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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27
〖A〗、【答案】:C 隋朝的《开皇律》正式确立了新五刑体例。
〖B〗、北魏时期的五刑为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,北齐时期五刑为鞭、杖、耐、流、死,北周时期五刑为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。自隋代起,五刑正式确定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此后一直延续至清朝。墨刑是指在罪犯面部、耳后、颈项、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的刑罚,是最轻微的刑罚。
〖C〗、《北齐律》最终形成了接近“五刑”的五个刑种,它们是:死、流、耐、鞭、杖刑。实际上,与中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已十分接近。第三,规定了刑等。上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只有刑种,没有刑等。而魏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中,不仅出现了刑等,而且逐渐规范,并在律中作了明文规定。
〖D〗、第二,形成了五种刑种。经过魏晋南北朝各律的不断改进,《北齐律》最终形成了接近“五刑”的五个刑种,它们是:死、流、耐、鞭、杖刑。实际上,与中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已十分接近。第三,规定了刑等。上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只有刑种,没有刑等。而魏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中,不仅出现了刑等,而且逐渐规范,并在律中作了明文规定。

〖E〗、以下原答案)形成于北魏(见下文历代五刑) 隋、唐时期,商周以来的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制度,终于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,直至明、清沿用不改。
〖F〗、这一改革标志着封建社会对刑罚人道化的探索,虽未完全废除肉刑(如斩右趾仍存),但为后续刑罚体系转型奠定基础,推动刑罚从“伤害肌体”向“限制自由或财产”转变。
〖A〗、第二,形成了五种刑种。经过魏晋南北朝各律的不断改进,《北齐律》最终形成了接近“五刑”的五个刑种,它们是:死、流、耐、鞭、杖刑。实际上,与中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已十分接近。第三,规定了刑等。上古时期的“五刑”只有刑种,没有刑等。
〖B〗、【答案】:C 隋朝的《开皇律》正式确立了新五刑体例。
〖C〗、隋、唐时期,商周以来的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制度,终于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,直至明、清沿用不改。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 北魏律的五刑是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, 北齐律的五刑是鞭、杖、耐、流、死, 北周律的五刑是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。 自隋律起,才将五刑定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〖D〗、隋、唐时期,商周以来的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制度,终于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,直至明、清沿用不改。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 北魏律的五刑是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, 北齐律的五刑是鞭、杖、耐、流、死, 北周律的五刑是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。
〖E〗、隋、唐时期,商周以来的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制度,最终被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五刑制度所取代,直至明、清时期一直沿用不变。先秦以前的五刑包括墨刑、劓刑、剕刑、宫刑和大辟。北魏时期的五刑为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,北齐时期五刑为鞭、杖、耐、流、死,北周时期五刑为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。

〖A〗、封建五刑经历了从奴隶制五刑向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体系的演变,其过程可分为奴隶制五刑确立、汉初肉刑废除、北齐至隋唐体系完善、隋代正式确立及清末废除五个阶段。
〖B〗、我国古代的五刑经历了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演变过程。先秦以前,五刑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,属于奴隶制五刑。其中,大辟是死刑,其余四种是残害身体的肉刑。
〖C〗、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经历了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演变。奴隶制五刑,包括墨、劓、刖、宫和大辟,皆是对身体的直接伤害,其中除大辟外,其余四刑皆被称作肉刑。墨刑即在面部留疤,劓刑割鼻,刖刑截肢,宫刑则是一种极度羞辱的刑罚,涉及生殖器或性功能。
〖D〗、进入封建社会后,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,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,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,封建五刑分别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这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。 唐代封建制五刑: 『1』笞刑。以十为一等,分五等,即从十到五十下。 『2』杖刑。
〖A〗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涵盖了两个重要方面,标志着封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。首先,在法定刑的规范化方面,魏《新律》将法定刑确立为死、髡、完、作、赎、罚金、杂抵罪七种,而《晋律》则将其简化为死、髡、赎、杂抵罪、罚金五种,每一种法定刑又分为不同的等级。
〖B〗、至此,结束了宫刑的历史。 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。西汉文景时期刑制改革以后,劳役刑与笞刑地位日益上升,成为刑罚制度的主体内容。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的继续改进,新的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。
〖C〗、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,就法定刑罚而言,是沿着进一步废止肉刑的方向发展的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(公元547年)诏:“自今应宫刑者,直没官,勿刑”;北齐后主天统五年(公元569年):“诏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官口”。至此,结束了宫刑的历史。 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。
〖D〗、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,法律制度经历了重要的发展和变化,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,特别是在立法概况、主要发展变化、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方面的进步,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,而且为后世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。在这一时期,三国各自的立法活动表现出明显的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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